污水处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021

2021-11-17 15:54:11 山东水木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82

污水处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02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是2021年7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该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2年和2005年分别进行了2次修订,《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为第3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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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由于中国南方因水质性缺水和北方因资源性缺水等原因,进行的污水灌溉造成了农田土壤环境、农产品安全及人体健康的风险;中国典型区域农田灌溉水的水质质量状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后用于农田灌溉产生的潜在环境风险;南方和北方农田灌溉水源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质的问题,为了保障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如何系统考虑中国当前常规灌溉水源和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灌溉水源,以符合中国农业农村的实际情况,有必要通过修订完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强化监管实施,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提供保障。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管,保障耕地、地下水和农产品安全,修订了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编制进程

资料分析

编制组对收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研究文献以及监测数据等资料进行了系统分析。主要包括:对南方因水质性缺水和北方因资源性缺水等开展的污水灌溉,造成的农田土壤环境、农产品安全及人体健康风险等;中国典型区域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状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后用于农田灌溉的潜在环境风险;南方和北方农田灌溉水源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和水质。初步确定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的关键问题和基本思路,包括适用范围、增加控制项目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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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修订草案

编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开题论证报告,并初步征求了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召开多次会议,在编制组内外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初步修订进行了详细讨论,形成开题论证报告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草案。四是通过开题论证。2020年3月5日,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开题论证技术审查会。来自农业农村部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等有关单位专家对开题报告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草案进行了审阅论证。专家一致同意通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的开题论证,并提出重点关注和论证的问题建议。

征求部内相关司局意见

2020年4月,完成《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初稿)及编制说明,征求生态环境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5月10日,就部内司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讨论,问题主要集中在标准选择控制项目的确定、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适用范围等方面。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编制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技术审查

2020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的技术审查会。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科技委、农业农村部环境监测总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林业大学等有关单位组成专家组。会议听取了主要技术内容、编制过程的汇报,并一致同意通过技术审查。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与建议,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分析,并补充相关资料,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标准计划

2020年8月3日,国家标准计划《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0201919-Q-467)下达,项目周期18个月,由467(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发布实施

2021年1月9日,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批准。

2021年4月30日,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1年7月1日,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实施。

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3]

修订情况

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农田灌溉用水、水田作物和旱地作物等术语与定义;

增加了总镍、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胺等9项农田灌溉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

修改了对农田灌溉水质的监测要求;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规定。

污水处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02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是2021年7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该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2年和2005年分别进行了2次修订,《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为第3次修订。

修订背景

由于中国南方因水质性缺水和北方因资源性缺水等原因,进行的污水灌溉造成了农田土壤环境、农产品安全及人体健康的风险;中国典型区域农田灌溉水的水质质量状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后用于农田灌溉产生的潜在环境风险;南方和北方农田灌溉水源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质的问题,为了保障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如何系统考虑中国当前常规灌溉水源和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灌溉水源,以符合中国农业农村的实际情况,有必要通过修订完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强化监管实施,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提供保障。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管,保障耕地、地下水和农产品安全,修订了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编制进程

资料分析

编制组对收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研究文献以及监测数据等资料进行了系统分析。主要包括:对南方因水质性缺水和北方因资源性缺水等开展的污水灌溉,造成的农田土壤环境、农产品安全及人体健康风险等;中国典型区域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状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后用于农田灌溉的潜在环境风险;南方和北方农田灌溉水源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和水质。初步确定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的关键问题和基本思路,包括适用范围、增加控制项目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编制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修订草案

编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开题论证报告,并初步征求了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召开多次会议,在编制组内外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初步修订进行了详细讨论,形成开题论证报告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草案。四是通过开题论证。2020年3月5日,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开题论证技术审查会。来自农业农村部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等有关单位专家对开题报告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草案进行了审阅论证。专家一致同意通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的开题论证,并提出重点关注和论证的问题建议。

征求部内相关司局意见

2020年4月,完成《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初稿)及编制说明,征求生态环境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5月10日,就部内司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讨论,问题主要集中在标准选择控制项目的确定、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适用范围等方面。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编制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技术审查

2020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的技术审查会。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科技委、农业农村部环境监测总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林业大学等有关单位组成专家组。会议听取了主要技术内容、编制过程的汇报,并一致同意通过技术审查。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与建议,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分析,并补充相关资料,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标准计划

2020年8月3日,国家标准计划《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0201919-Q-467)下达,项目周期18个月,由467(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发布实施

2021年1月9日,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批准。

2021年4月30日,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1年7月1日,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实施。

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3]

修订情况

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农田灌溉用水、水田作物和旱地作物等术语与定义;

增加了总镍、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胺等9项农田灌溉水质选择控制项目限值;

修改了对农田灌溉水质的监测要求;

增加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规定。

山东水木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污水处理设备的源头生产厂家,在污水处理方面有着多年实践经验,我们的设备质量过关,技术先进,售后服务完善,深受客户欢迎。我们是直接生产厂家,所有设备出厂价销售,省去中间环节,一件也批发,直接让利。我们根据每个客户的情况因地制宜,提供合理的现场规划布局,节省占地面积,设备自动化程度高,采用专业合理工艺,严格控制设备投资成本及后期的运行成本。我们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全国内均可上门安装调试,对用户进行免费的技术及日常保养培训。设备出厂一年免保,终身维护。我公司在全国各地均有污水处理的成功案例,实践经验丰富,所生产的设备包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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